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新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ai.gov.cn)。
2.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公示屏、新闻发布会。
3.公众号(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新蔡县档案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新蔡县档案局在新蔡县市民之家C楼一楼)。
5.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6-5922567(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96-5922157
通讯地址: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蔡州大道与华星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63500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xinxishi5922567@163.com(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新蔡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新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网上申请。新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ai.gov.cn)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新蔡县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蔡州大道与华星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63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6-5922567(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96-5922157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xinxishi5922567@163.com(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