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
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目标是95.84万人,3.64亿元,2023年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延长到2024年3月15,我县共计征收88.34万人,3.35亿元,完成率为92.17%,任务缺口7.5万人。从历年的征缴情况来看,我县近两年的居民医保缴费人数逐年降低,反映出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宣传不到位
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我局联合县医保局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缴费传单、播放宣传录音等方式进行宣传,但依然存在宣传覆盖面不足造成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不足、不到位,这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参保缴费积极性。
每年征缴期结束后总会出现居民咨询忘记缴费后,现因病住院还能否继续参保缴费的情况,说明在对群众宣传的过程中对缴费时限要求、政策享受、及时参保重要性等针对性宣传不足。
(二)居民缴费积极性不足
个人年度缴费标准逐年上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标准上涨20元达到400元,势必进一步影响居民缴费积极性。受缴费金额上涨、门诊保险额度降低、居民参保缴费意识不足等原因影响,大量中青年居民群体认为自己身体素质较好、患病几率小,往往选择为家中易发病的老人、儿童缴费,不为自己缴费。
二、《方案》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方案》主要措施
参保缴费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为充分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结合其他县区工作做法和我县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新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文件及工作任务的制定、细化,研究审议征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带动基层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分解年度任务目标,建议由县督查局定期通报进度。为鼓励先进,在2023年12月31前完成征缴工作任务98%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对乡镇(街道)每参保1人奖励1元;对未达到98%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对乡镇(街道)每少参保1人罚款1元(暂定)。在集中征缴过程中出现侵占医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搭车收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委监委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新蔡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