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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涉及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基地的意见
浏览次数:679 投稿:zHM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 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7月2日
名称:

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涉及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基地的意见

文号: 新政〔2024〕19号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满足涉及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和《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涉及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地和村民自建房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2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导向,以规范宅基地使用为突破口,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村面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涉及农用地转用、符合“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的标准及审批权限

1、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可由县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所需计划指标单列,进行单独组卷报批。

2、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3、符合“一户一宅”土地需符合乡村规划,不得占压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

(二)涉及农用地转用宅基地审批所需材料及要求

1、经由乡镇规划委员会主任和乡镇长签字通过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2、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该用地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同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报告,下附同意使用该乡镇占补平衡指标的证明。

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落实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3、涉及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可使用林地手续或意见。

新蔡县自然资源局设立农用地转用专人负责制,每月10日至20日收取各乡镇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手续申请后,每月组织一批报卷上报县政府审批,对于不涉及林地的,确保报县政府后一个月内完成农用地转用批复,对于涉及林地的,因需报市林业局审批,确保报市林业局后二个月内完成农用地转用批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政府统筹协调本辖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保障。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农用地转用和农村宅基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批后监管。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坚决杜绝出现错误批、违规批等行为,对违规审批宅基地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2024年7月2日












附件: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


申请户主 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拟批准 宅基地 及建房 情况

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

房基占地面积

平方米

地址

四至

东: 南: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西: 北:

地类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自然

资源

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农业农村 服务中心审査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其他相关机构意见

乡村规划委员会

意见

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意见

(盖章)

负责人:

现场踏勘人员:

制图人:

备注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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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基地的意见》政策解读

https://www.xincai.gov.cn/web/front/news/detail.php?newsid=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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