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问题契合新蔡县实际,一针见血,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相较于新蔡县当前形势确属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蔡县面临的存量建设用地效益低下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内的工业用地,其形成的根源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不够健全,且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对粗放利用土地的主体进行制约,致使大量占用土地且产出效益低的主体成为既得利益者,并成为用地提质增效的最大障碍。根据相关测算,大部分企业生命周期在20年以内,而在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之前,新蔡县工业用地普遍按照50年使用期限进行出让,但新蔡县的企业主要是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其本身的生命周期短的特性必然造成土地资源在企业效益降低乃至倒闭之后会产生浪费甚至地随企死的现象。所以针对我县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的问题,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处理好“产”与“城”的关系。提升集约用地水平必须规划先行。加强统筹,以产城融合的理念、系统的观念,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通过产业、居住、服务配套等多元业态的融合发展,实现职住平衡,创造高品质生活环境,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
二、坚持内涵挖掘,处理好“增”与“存”的关系。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仍将持续上升,为保证经济发展健康可持续,必须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路子,目前我县开发区内土地粗放利用问题略显突出,必须下大力气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处理好“增”与“存”的关系。
三、坚持效益优先,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我县土地利用水平整体欠佳,土地供应数量大,产出效益偏低,利用质量不高,要实现土地利用提质增效,必须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我们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提高土地供应的精准度,促进产业集聚集中。
四、坚持共同治理,处理好“供”与“管”的关系。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重供应、轻监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缺失,一旦形成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纠错机制。目前省自然资源厅虽然已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对土地使用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但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规则不够明确。下一步我县将围绕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形成以土地利用管理为基础的多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五、编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定位,统筹考虑发展用地规模。同时充分加强规划衔接,做到“多规合一”。进一步拓展区域评估面积,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六、织密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目前省级层面正在研究构建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各级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具体到操作上,用地立项研究要细、要深入、要科学,将土地效益纳入前期可研及论证程序;供地程序要快、要准、要公平,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批后监管要指导、要落实、要严格,退出机制和惩戒机制一定要明确并落实到位。
七、打赢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基本原则是“以用为先”。我们每年组织工作专班,依托省“增存挂钩”专项任务,迅速行动、逐宗核实、建档立卡,深入摸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形成原因及解决的症结所在,进而对症下药、分类施策,积极妥善处置。
八、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及弹性出让。我们把企业全生命管理的理念贯穿始终,明确按标做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践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的共同监管机制。在具体落实时重点做好两件事:一是明确标准体系及退出机制,也就是结合我县制定的“3+N+1”控制指标加强对企业投资建设的管理,建立明确的达产验收程序及认定方式,对违反控制性标准的项目要建立退出的详细流程并贯彻落实到位;二是与弹性出让规定相结合,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出让年期原则上按不超过20年设定,期满经评估可以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将开发区打造成拉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火车头。
新蔡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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