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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860 投稿:zHM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5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工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提升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新蔡县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效”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县坚持把推进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为核心的自身改革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和突破口。通过工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通了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在此基础上,为持续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8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9〕100号精神,借鉴浙江、山东等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措施

1、推行预审批制度

预审批是指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各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出具预审批意见(内部审查意见,非正式批准文件)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预审批的申请材料、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当该项目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文件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企业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文件向各审批部门申请,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2、用地手续与预审批流程并行推进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对工业用地开展必要的供应手续时审批部门将工作前移,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容缺受理、预审批等措施,在用地主体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须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将原来取得土地证后方可办理的审批手续与土地供应程序并联起来依此达成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以求做到工业项目“四天办四证、拿地即开工”。

3、实行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非核心材料清单,作为可以容缺的材料,用地主体在核心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可申请容缺办理,后期补齐非核心材料即可。

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部门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建设单位承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天内补齐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各类规费)。审批服务部门当即作出行政批准决定或予以核准,并在规定期限(40日)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取消失信主体适用承诺审批制度的资格。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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