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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817 投稿:zHM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4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蔡县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一、文件的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细则主要内容及框架

《细则》分为6个部分。

一是总则,包括出台背景、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工作职责;二是个人账户建立、使用和管理,包括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使用管理;三是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不予支付的范围;四是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包括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健全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五是管理与监督,包括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六是附则,由县医保部门牵头根据国家部署、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学技术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政策

三、文件起草过程     

该《细则》起草过程中贯彻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方案起草完成后,初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新蔡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蔡县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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