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应急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这对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事故救援、培训演练、综合保障等方面工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修正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应第2号),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等。2020年6月24日,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发〔2020〕15号),要求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2021年12月7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驻政办〔2021〕45号),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对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了警示,突出事前预防的重要性和事中应对的可操作性,强化善后处置的规范性,确保预案能够满足我县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与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新蔡县人民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三、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豫政办〔2020〕35号)《驻马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驻政〔2021〕22号)《驻马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驻政办〔2021〕45号)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蔡县行政区划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五、起草过程
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2月正式启动《新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后,县应急管理局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市预案对县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县应急管理局向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1份,提出修改意见0份。法制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主要内容
《预案》共有十个章节,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奖惩、附则、附件。
备案/许可证编号:豫ICP备15030817号 网站标识码:4117290002 主办: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5922157 单位地址:河南省新蔡县新正路中段 |